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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

賺得全世界


賺得全世界
人啊!為什麼你們一定要死? 為什麼不可以不死?
如果你相信《聖經》的話語,它說: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」。
由此看來,罪人要死是必然的,犯罪是死亡的原因之一。
根據人類的經驗:所有「有生之類」必有一死,有生有滅,不生不滅,此是千古不移的定律,是上帝的懿旨。
但是,死者定必有罪嗎?
如果犯罪是死亡的唯一原因,則不死者肯定無罪,而死者必定有罪。
試推論下列的死者:蒼蠅有罪、螞蟻有罪、老鼠、鴨子 、耶穌、聖母……,統統有罪。
上帝無罪,從定義上可知必定無罪 (若果有罪就不是上帝了,一定要找一樣無罪的「東西」,把祂叫做上帝)。
魔鬼 無罪,雖然罪皆源於魔鬼,例如夏娃食禁果 ,魔鬼是元兇,但罪不及於魔鬼。自古至今魔鬼不死,可為無罪的明證。
請來看看《道德經》 :「天地不仁,以萬物為芻狗 ;聖人不仁,以百姓為芻狗。」天 、地、聖人等等,都不過是上帝和魔鬼的另一種名稱。無量、無數、無邊眾生,包括人類在內,是祂們權力鬥爭下的無辜受害者。
又如果犯罪不是死亡的唯一原因 ,而是「人固有一死」,則贖罪並不可以求生。事實是,古往今來,未曾有過不死的非神鬼生物。既然殘酷的事實是這樣,何必斤斤計較有否觸犯了祂們所定義的「罪」呢?
曾經有人對我說過,世人若果用耶穌的血贖了罪,雖然仍是要死,但可得到永生 。永生究竟是什麼?永生就是先要去死。如果真的存在永生這回事,死了以後,也不過是讓另一個轉世的人去享受永生吧。何必虛耗祂的「寶血」?讓祂留著自己補身吧,讓祂的代言人留著給自己補身吧。
不可不知的是,萬一得到永生又如何?得到永生的人有幸得到卑躬屈膝的權利,並有機會讚美祂 ,哈利路亞。
朋友,我還要提醒你們,求永生首先要侍奉祂,這個侍奉卻也殊不簡單,雖然《聖經》說過:「只要信,就必得救 。」單是無了期地保持信(沒有實質的無條件的信,即是「迷」信 。經過驗證才相信,只是面對現實,並不是信。)也夠受的了,何況還有其他繁文縟節,例如祈禱 、捐獻等。或者你可以「不憚(音但,怕也)煩」,但終生兢兢業業,誠恐開罪於祂,所求的是必先要死的永生,值得嗎?
朋友,放棄「永生」,起碼可以做一個「品自高」 的「無求」人 ;敢於和祂「激烈地討論」的人;求實證的人;一個自由人;一個賺得全世界的人,因為這人可以思索上天下地、古往今來、宇宙間一切合理和不合理,可供思議和不可思議的事。
聲明:本人極相信有上帝 ,但祂不姓「耶」。
一九八四年三月初稿。  二零零二年四月次稿。 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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